[交流]是什么在阻碍虚拟物品交易

网络游戏,这个两年前还如洪水猛兽般恐怖的名词,如今堂堂正正地成为了中国泛IT行业的旗帜和头羊。书写着一个又一个财富的神话。

 

  刚刚靠短信增值业务神奇复活的几大门户网站,也纷纷把触角延伸到了这个新的聚宝盆,而业内巨无霸——九城等厂商,越发老练的经营手法和自主研发能力的快速提升使它们牢牢地占据着网络游戏市场的第一方阵。

 

  然而,当人们感慨于网络游戏巨大发展的时候,却总是在刻意回避着一个敏感的问题——虚拟物品的归属和交易问题。从国内频频发生的纠纷,到立法程序的缓慢,一场大讨论在网路和现实中层层铺开。

  “一把屠龙刀可以卖几千上万元。”这或许是2002年网络游戏玩家最热衷的话题。在这个狂热的气氛中,一种专门以打宝卖钱来维持生计的行业诞生了,几乎与此同时,收取费用代人练级的职业也由此诞生。

  这些小团体大多都以工作室的形式出现,少则3、5台机器,多则一个中小型网吧。交易方式也从2002年最流行的当面交易方式逐步向汇款、中介等形式转变。说起当面交易,可能圈外的人觉得有些诧异,在他们看来做飞机飞到另一个城市花几千上万块就为了买电脑里的一个物品,似乎有点天方夜谭。但就是这种近乎疯狂的行为,造就了“虚拟物品交易”这个半地下行业的迅速发展。或许运营商本身都没有想过,这个点卡打开的虚拟世界有这么巨大的魅力。

  然而,信誉和实力的瓶颈很快就卡死了这些作坊式的工作室进一步发展的想法。虽然电子交易、中介网站、汇款等形式从客观上已经为虚拟物品摆脱当面交易做好了准备,但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信誉缺失使虚拟物品交易的规模化一直停留在梦想的阶段。

  虚拟物品交易一直与“盗号”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本身就严重影响了虚拟物品交易这个行当的形象,加之一些从业者自律能力不强,确实做了一些有损“行业道德”的不法勾当。导致了虚拟物品交易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试问,有谁愿意因买被盗物品而陷入了不断的麻烦中呢?

 

  下边引用一段评论,或许概括了这个行业的现状。

  “这个世界上总是很少有金钱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满足购买者的需要。一些小团体、小团队开始了职业打装备、倒卖装备的路程,他们构架自己的商务网站,增加自己的服务渠道,梦想有一天成为虚拟物品行业的龙头老大,梦想有一天也能坐在海滩别墅里数股民的奉献。然而信誉的瓶颈始终顽固的制约着他们。生不逢时的他们遭遇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诚信缺失,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之下,他们很难突破性增长。”

 

 

  几家颇具规模的网站也纷纷打起了虚拟物品的主意,各种形式、各种办法的网络中介开始诞生,每种形式看起来都如此的完美,每个网站都相信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可以帮助自己在最短时间内成长为这个行业的巨人,并让这个行业在它的带领下,走出黑暗的角落,享受明媚的阳光。

 

 

  但是,最后,没有人敢说自己取得了成功。

 

  有个或许不是很形象的比方——旧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中国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现金交易走民间道路也是行不通的。

 

  于是,购买者和出售者把期待的目光投向了虚拟世界的上帝——运营商。

  然而,运营商的旗帜鲜明——不赞成玩家间进行现金交易。可惜笔者入行较晚,在业界没有总裁级的朋友,所以也一直没有机会的高人醍醐灌顶。在这里只有凭借自己一相情愿的假设,写些肤浅的认识,以期起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首先应该是名誉问题,运营商作中间人的时候,很快就会有关于运营商直接出售极品装备的传闻,甚至技术人员利用权力之便,干出种种违法之事的传闻。虽然国人在市场开拓上的眼光还不太犀利,但如何将竞争对手拉下马确显得经验丰富而老到。所谓众口铄金,不多时,这个公司便恶名昭著。游戏的人气也会直线走低。而有限的中介费用显然不足以弥补人气下降造成的损失。

 

 

  这里有必要插一个问题,运营商为什么不能直接出售极品装备?或许有些人会认为这个问题很白痴。因为出售极品装备会直接导致极品装备的珍贵程度下降,导致游戏可玩性下降,降低玩家成就感……但是我觉得这些都只是比较表面的问题,其真正原因在于如果出售,则形成了买卖关系,虚拟物品就被运营商赋予了商品的定义,而当这个游戏停止运营的时候,就相当于侵犯了玩家的财产权。这个问题一旦上升到法律高度,任何一个运营商都难以承受。

 

 

  即便不直接出售虚拟物品,而仅仅作一个交易平台,运营商作为交易的中介者,实际上相当于默认了虚拟物品的现实价值。动辄千万的交易物品在游戏公司倒闭的时候突然变得一文不值,相信没有几个人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玩家依然会选择法庭上见的方式来与运营商讨论善后问题。

  这种秋后算帐式的纠纷,或许可以算是虚拟物品立法程序的一个最大的拦路虎,而虚拟物品立法应该是虚拟物品交易理论层面的根本基石,没有这个基石,虚拟物品的交易就很难成为合法交易而享受法律的捍卫。在这个前提下,诚信、专业这些词汇能打消玩家心中的顾虑吗?即使凭借良好的操作、天才的交易方式,有人成功了,法律会无视它的存在吗?以公检法的一贯风格来看,他们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其次是管理问题,对技术人员的管理成本过高,是运营商不愿意让虚拟物品交易正规化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现代化企业不可能沿用上阵父子兵那一套,把全部技术人员都弄成自己的亲戚(而且有时候往往越是亲戚越有恃无恐)。而这个时候如何对技术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管体制将成为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因为设计到了比较高深的技术问题,一般人员不具备监管能力,而再聘请技术人员,一方面增加了成本,另一方面依然无法保证监管人员会不会和技术人员串通,那时候可就是能直接至公司于死地的“大案要案”了。]

  是什么在阻碍虚拟物品交易]

  再就是成本问题,如果是运营商出来搭设这个平台的话,是绝对不会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的,除非他们想享受被口水淹死的待遇。而实际上运营商为这个平台付出的操作成本和监督成本,并不会比地下的手工作坊低多少。仔细计算一下的话,或许还要多些。用吃力不讨好来形容也许并不算太过分。购买者总是感叹:“钱多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信誉。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骗。”可是,当运营商出面,信誉变得比较可靠的时候,哪怕是让玩家出原来地下交易一半的中介费用,也会招来诸如“运营商赚钱赚疯了”、“钻到钱眼去了”之类的话。人永远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这是条永恒的真理。另外,作为游戏的运营方,倒买倒卖这种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是不可能被允许的。所以实际上运营商上涉足虚拟物品交易并不会让自己一夜爆富。相信没有哪个运营商愿意为了这个并不肥硕的螃蟹而拿公司的前途赌上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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