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仙剑奇侠传2》退货记
文章来源:52pk.net 文章作者:merchant 发布时间:2005-11-04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前言:本文架构如下
   一、大概流程
   二、参考法条
  三、笔者感想(日记与忏悔)

   一、 大概流程

  1、想退货,主要要先证明自己买的物有瑕疵。
  (要有证据证明,以便通知店家,或未来说服法官用)。
  然后依据民法§354,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乡土白话:你卖偶ㄉ东西有问题)

  2、要依据民法§356Ⅰ,通知出卖人。要注意民法§365的期间。
  (乡土白话:要去和老板讲,要赶快去讲不可以拖太久)

  3、买卖标的物有瑕疵,依民法§354,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是契约预定效用之瑕疵,完全不能使用,依§359请求解除契约。
  (乡土白话:你卖偶ㄉ东西有问题,我拢不能用,东西还你钱还我)

  4、依民法§259Ⅰ??,解除契约需恢复原状。
  (乡土白话:东西还你钱还我)

  5、如果老板不给退,下定决心要讨公道,依消保法§43、消保法§44,
  申诉不成后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要用诉讼程序解决,要仔细研究
  民诉新修法§44-2、民诉新修法§44-2,
  找好靠山,来一场新型态的诉讼,避免有万一,缴裁判费的风险。

  6、在此奉劝,易经有天水讼卦。利见大人,中吉终凶。就是诉讼最后还是不好的。何况法官都太辛苦都很累,没事别去烦法官,当是做好事积功德,以免累死法官,背了一个业障。

  7、初习法数月,对法尚甚为不通,若有错误,尚祈各位先贤见谅。

  二、参考法条

  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物之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危险移转与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之瑕疵。但减少之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
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于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证之品质。

  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项
  买受人应按物之性质,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所受领之物。如发见有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之瑕疵时,应即通知出卖人。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买卖因物有瑕疵,而出卖人依前五条之规定,应负担保之责者,买受人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受人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买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者,其解除权或请求权,于买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为通知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时起经过五年而消灭。

  前项关于六个月期间之规定,于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适用之。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由他方所受领之物,应返还之。
  二、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消保法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

  企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之申诉,应于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护官申诉。

  消保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依前条申诉未能获得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或县(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笔者感想(日记与忏悔)

  3月29日星期六
  兴冲冲跑去买仙剑二,要孝敬我老爹,他喜欢打电动,是轩三、天之痕大富翁四的热烈拥护者。
  买回家,迫不及待的灌。真奇怪,都灌不成。因为我爸电脑的硬碟比较小,所以我就开始移除。反正他只打游戏。ACD移除,Photoshop移除,ICQ移除......。移了一堆重开机,呃!坏了,昏倒98开始不稳了。.......过程略......总之搞了一晚上,连FDISK都用上了。逻辑磁碟删除,集中火力于C碟,预应付大宇越来越肥的游戏。
  充满怀疑,本机亲自上场,我的机器应该够力安装。搞了半天灌都不行。充满更多怀疑,上巴站看看情况,板上哀声连连。听说有修正档,下载了半天(现在不常上网,拨接现役中),还是不行用,气死人,真没力。
  两台CPU都是AMD的,下载了第三个Patch还是不行。
  依据通常状态,自认倒楣。可是现在刚学完民法债编,我们老师正准备来烤烤我们。我有念到,好像可以主张,但是好像不太妥。后来想想,念民法还让自己权利受损,还念干嘛。决定硬著头皮要找老板讨公道。

  3月30日星期天
  脑袋转了几次民法,又看看民事诉讼法,心里有了底后,跑去找店家理论。经过‘热烈的讨论后’,店家让我先回家,他和大宇Check是否有瑕疵,如果确有其事再退货。因此期待明日中。

  3月31日星期一
  如约定时间去店家,遇到一个昨天没看过的服务员,我就问他有打游戏否?知道巴站否?答知道,心想那应该比较好沟通!但我惊讶的是,他跟我说他今日打给大宇客服二十几次,都不通,很没力。
讨论过程略,他退我钱。

  感想:
  轩一:
  高中时的小品游戏,印象深刻。我第一次玩,在县城卡住不知干嘛,就一直过河想去地图上看到的山洞。等级练练练。后来不行,打去问同学,他说要跟小孩讲三次,才会给绳子下古井。印象非常深刻,假县太爷虎精,被我一刀毙命,发楞之感觉,至今尤存。

  轩二:
  努力打到火焰山,本来想好好玩的游戏,可惜好像快完了。打败恶神神之后,原来后面还有,惊喜感觉,觉得真是吊人胃口,但是很高兴,很感谢游戏带来的乐趣。全破N次。

  枫之舞:
  破台后,那阵子特别去找墨家的资料K。寓教于乐。一阵子成为墨家信徒。

  先剑:
  对不起,我神经卡大条,不太能感受众人对之浪漫的评价。
  印象最深是试炼窟,我走到底,走到底呢,走到底喔。很辛苦地,大家玩过应知道,然后习得绝技出来后,在自动捡到魅影神靴那个城门,当机,原因不明,当时好想哭。那个记录档重读取到城门捡鞋就当。铜钱标。我打游戏至此时方明白,何谓用钱砸死人。

  轩三:
  威尼斯地下水道和木人巷有点难打。

  天之痕:
  后期我的水符鬼效力宏大,广域法术在敌我大家还没动作前,卡卡二次,清场收工,下次光临,灵力全满,再来一遍,感受到手下办事尽力的大爷感觉。
  魔化师傅,倒弹绝招轻松过关。

  大富翁六:
  和巫毒卡冲,我特地去买了GeForce4 MX丽台卡。但是感觉有点失落。

  轩四:
  不喜欢3D画面,没玩没买,反正我也没有时间玩

  仙二:
  失望。开始被网路上玩家批判大宇草菅玩家的风评所影响,绝望。
  所以把民法翻一翻,毅然退货。

  写这些,是替我心里面的大宇写墓志铭。再见了,陪我长大的大宇。

  特别对不起我的女朋友,她因为我说解除不了契约要走诉讼程序而神经衰弱而很难过,担心害怕,怎么安慰都没有用,我以后不会这样了,买东西会研究清楚思考再三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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